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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价发〔2017〕4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12-09 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3.11.13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2023年 8月31日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8.11.12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12-26规定,保留。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2015)》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转发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4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管理分工
  殡葬服务项目分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及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定。
  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权限
  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威海市民政局提出意见,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按上述要求制定;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各区市制定。威海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规范收费行为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收费项目,要坚持丧属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协议,方可收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威价发〔2016〕2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

  2017年7月4日

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