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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的通知
通市监规〔2023〕1号


税谱®提示:本规定自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 年 8 月 19 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6 日印发的《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试行)》(通市监规〔2022〕1 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公告》(2023年8月21日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