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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和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和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1-03-30 京卫妇精字〔2011〕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政法〔2023〕89号规定,保留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0年—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京发〔2010〕8号),进一步推动我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和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京卫疾控字〔2010〕153号)规定,在《关于印发〈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卫妇社字〔2009〕4号)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一)在本市住院分娩,接受社区儿童保健,且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双方为北京市常住人口的新生儿为免费筛查对象。

(二)居住在北京市,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父母双方为北京市常住人口的0-6岁学前儿童,在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可享受免费服务。

二、经费保障

(一)免费筛查和体检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市财政负责保障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CH)和苯丙酮尿症(PKU)的筛查经费。区(县)财政负责保障新生儿先天性听力异常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及儿童体检经费。

(二)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免费筛查和免费体检经费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保障范围。

其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免费筛查和免费体检经费,每年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各医疗保健机构完成筛查和体检人数测算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卫生部门年度预算,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医疗保健机构实际筛查数每月或每季下拨到各医疗保健机构。年度结余资金经卫生、财政部门批准可转下年继续使用;年度资金不足,经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下一年度预算给予补助。

(三)各区县要保证工作开展必要的组织管理、人员劳务、培训质控及设备配备等经费。

(四)免费筛查和免费体检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在职能范围内负责免费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有关事宜。负责加强对0-6岁学前儿童免费定期健康体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标准和技能实施全过程管理和评价。

(二)财政部门

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免费筛查和免费体检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免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质量管理、考核评估、业务培训、信息核实、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四)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负责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开展所需设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做好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四、实施时间

我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和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健康体检基本服务项目

2.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健康体检服务机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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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