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舟发改价格〔2017〕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0月9日)规定,保留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舟自水〔2017〕7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人工费标准为每天180元(按8小时计算),计算起点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不包括安装、维修材料费)。
上述价格自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原舟山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舟价发〔2011〕138号)同时废止。请及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