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舟山跨海大桥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舟山跨海大桥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通告
舟政发〔2012〕2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舟山跨海大桥是连接舟山与大陆的重要公路通道,对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保障大桥的安全畅通,保护大桥周边环境,决定在大桥正式运营期间继续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G9211)段〕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强行进入大桥通行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