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政法〔2023〕89号》规定,决定保留
现将《北京市三级医院检验结果相互通用暂行规定》印发给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具体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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