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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2006-10-25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第一条:为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水(厂)、排水、污水(厂)、燃气(站)、电信、供电地下电缆沟、环境绿化等市政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构筑物。申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推荐省级文明工地)和评审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无锡市建设局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领导小组。

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设监督部门”)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的日常工作,对申报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进行日常考核和现场考评,并将初审意见报市建设局文明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

无锡地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

(二)申报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齐全。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申报程序:

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期开工一个月内必须填写“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一)。

(一)市区管理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向市建管处申报。

(二)江阴市、宜兴市、锡山、惠山、新区管理的项目分别向各市(县)、区建设局申报。各市(县)、区建设局对各自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负责平时的检查、考核和推荐。

第七条:考核评审办法:

(一)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的工程,其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施工单位需通过建设单位,申请市建筑监督部门组织现场考评,申请时将申报表和平时考核的结果一并报送评审小组办公室。

(二)根据各地的推荐,由市建筑监督部门组成现场考评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意见报市建设局文明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市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市级文明工地的得分值为85分以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

(四)现场考评可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县)、区建设局的推荐和现场考核成绩,每年表彰一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一)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备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施工中由于野蛮施工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整洁的。

(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九条:市级文明工地经评审后,将其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在无锡建设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4天。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或者反馈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地予以认定。

第十条:无锡市建设局对评审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标准的工程授予“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每一项工程只确认一名项目经理,并且应主持这项工程施工并和中标通知书姓名相符。受表彰者将在《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记载。

第十二条: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市级文明工地以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市级文明工地的称号:

(一)放松管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对取消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将予以公布,收回证书。

第十三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电话设在建管处,电话:85803594。

第十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在市级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第十五条:凡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按照无锡市建设局锡建价(2006)5号文件规定计取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文明工地申请表》

表二《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评分表》

表三《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考核汇总表》

表四《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流程图》
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