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 渝价〔2013〕421号
重庆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的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由建设业主按每户3500元的标准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交纳建设费用。该收费标准包括小区内庭院管网、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执行之前的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费用,由供水设施安装单位和建设业主单位按照原有合同约定执行。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以外的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费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