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8〕第7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丽水市城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收运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丽水市城区范围内(包括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当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符合《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已获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三、获得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收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依法取得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四、截至2018年5月31日,丽水市城区范围内(包括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为丽水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家企业。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6 信息来源: 市府办
现就《关于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我市确定为省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丽水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已列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和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2018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根据收运计划安排,建立收运体系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通告》的工作目标、任务
1、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企业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通力协作,广泛参与,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市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进程。
2、工作目标: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领域,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问题。
3、工作任务:实行餐厨废弃物统一集中收运处置,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覆盖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
三、《通告》出台的文件依据
根据《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丽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通告》的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治理范围:丽水市城区(包括莲都区和开发区)范围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及处理工作。
治理时间:自通报发布之日起
五、《通告》的核心内容解读
明确由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负责丽水市市区餐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截至2018年5月31日,丽水市城区范围内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为丽水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
六、《通告》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