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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3日

税谱®提示: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各类科技管理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编辑日期:2023-06-27】
4月3日,枣庄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1号),支持枣庄市以“创新引领乡村可持续发展”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点针对农业资源价值实现不充分、乡村发展要素集聚能力不足等问题,集成应用智慧农业、生态循环、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施农业基础能力提升、城乡经济新动能培育、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生态建设提速和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

2022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字〔2022〕157号),提出了6个方面、15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方面,提出要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作用,采取“一事一议”定向支持形式,统筹创新示范区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推进,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

枣庄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4年)提出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决策咨询制度,集聚可持续发展领域人才资源,针对枣庄市创新示范区建设与发展需求,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与发展战略研究。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7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批复精神、省政府支持政策,有效发挥专家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推进落实《枣庄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22-2030年》《枣庄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4年)》,有效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亟需建立各领域专家集聚的权威性专家库。枣庄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分7章,共22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专家库定位及建设依据、原则,厘清了枣庄市科技局的职责权限。

第二章 专家信息建设。主要明确了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对入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及专家入库方式。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主要明确了专家信息实行定期更新及专家自动退出专家库情况。

第四章 专家权利与义务。主要明确了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专家匹配与使用。主要明确了项目评审咨询专家选用原则及评审次数和专家不能参加项目评审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定期向专家推送枣庄科技信息,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及违规行为处罚方式

第七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枣庄市科技局具有最终解释权及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效期。

五、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文件公开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咨询电话:3311122

电子邮箱:zzkcxfz@163.com

来源:枣庄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