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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浙委〔2011〕57号)、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丽委〔2011〕6号),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10〕93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业、医院、社会团体、大型商场(市场)、基础设施等组织;

(四)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缙云县壶镇镇参照县级工作标准执行。

第三条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全市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丽水,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一)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协调、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二)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指导、大力帮助有关单位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标准

第六条  县(市、区)工作标准

(一)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依法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至少为1人以上。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处置指挥机制。

(二)应急预案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至少有15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制订率100%。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

(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包括办文、联席会议、应急值守、信息报送、信息员工作、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设有应急管理总值班室,政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中心)、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总值班室和政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中心)、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接收和报送信息,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一网五库”

建立“一网五库”(应急工作联络网、预案法规数据库、典型案例库、物资动态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六)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学校、剧院、大型会议室等在城区内建成不少于5个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建立引导队伍,制订简明应急预案,基本物资储备。

(七)科普宣教

制订宣教培训方案,加强对公务员、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办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应急知识宣传栏。

(八)队伍建设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九)物资储备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针对本县(市、区)区域内易发、常发的各种灾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通过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供给。

(十)应急平台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1〕173号)规定,管理好、维护好、保障好、使用好视频会议(应急指挥中心),并根据省政府或者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二期政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十一)应急处置及舆论引导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得体、有效。

(十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

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专家参与会商研讨,宣教培训和应对常发、易发灾害进行风险评估等活动。

(十三)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整改率达98%,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得有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十四)区域联动

与毗邻县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工作互相交流,信息互相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时互相支援。

(十五)检查、督查工作

建立检查、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对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通过检查、督查考评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标准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要有牌子,有必要的办公用具,领导机构负责人为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服务联动中心,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10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防汛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主要是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防火应急预案(森林、农村居民住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传染疫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针对性地举行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有完备的演练方案和影视资料。

(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各项制度、专(兼职)信息员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应急人员花名册和物资装备登记册。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要对外公布固定的应急工作电话;值班工作制度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安排有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确定村(居)和辖区内单位信息员;充分利用乡(镇)、农村应急广播网,电视、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铜锣、鞭炮、灯光等常用传递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不通畅和预警信息发布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

就近依托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广场、空旷地作为临时、紧急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有基本物资储备和简单的生活设施。

(六)科普宣教

制订宣教培训方案,每年对公务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有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栏。

(七)应急队伍建设

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不少于2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2.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开展风险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挥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的重要作用。

3.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地质)、农业、林业、防汛、安监、消防、文广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

4.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应急保障

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并确保经费专项使用。针对易发、常发灾害,储备必要、实用的应急救援物资。

(九)应急联动

建立“统一受理、分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 为核心的“四理”应急联动机制。

统一受理,即由应急服务联动中心及时迅速统一受理各类应急抢险、救助的警情,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分口管理,即应急服务联动中心受理后按事件性质,根据各单位部门的行政职能,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以各种通知单的形式指派有关部门进行处置,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

依法办理,即有关主管部门对分派的突发公共事件按职责依法办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限期处理,即应急服务联动中心根据事件性质和程度,提出处置期限,跟踪问效,及时督察,每月通报反馈。

(十)区域联动

与毗邻乡镇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工作互相交流,信息互相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时互相支援。

(十一)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得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  社区(村)工作标准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机构负责人为村(社区)主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防汛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雨雪冰冻)、防火应急预案(森林、居民住宅)、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告、信息员、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有值班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有专人负责值班和信息报送,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

建成有方便、实用的应急避难场所,并且有明显的标识指引,有制订简明应急预案。

(六)科普宣教

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有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栏,每年至少举行1次宣传咨询活动。

(七)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八)物资储备

针对易发、常发灾害,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

(九)应急联动处置

1.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

2.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

3.要积极组织基层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

4.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时,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十)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得有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第九条  企事业单位工作标准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机构负责人为企业法人,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个以上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防火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车辆管理、食堂管理、车间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有值班室和视频监控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科普宣教

制订有宣教培训方案,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每年至少举行1次培训;有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栏。

(六)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七)应急联动处置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各类突发事件。

(九)应急避难场所

在企事业单位内有合适位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第十条  学校工作标准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机构负责人为学校校长,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5个以上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总体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防火应急预案、校园学生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学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实验室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校园车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有值班室和视频监控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科普宣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规定,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学生每学期至少安排5节应急知识课程,教职员工每年至少培训1次;有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栏。

(六)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七)应急联动处置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各类突发事件。

(九)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学校体育馆、运动场、空地等合适场所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第三章  基层应急管理的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各种问题,夯实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基础。

第十二条  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十三条  保障必要投入

(一)各级政府要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对社区、乡村、学校的应急设施、应急队伍、避难场所等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安排必要的投入,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有重点地确定一批应急物资储备点,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一)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统一受理本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质量、缩短应急救援半径、减少应急救援时间。

(二)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

(三)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第十五条  抓好试点示范。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试点单位,给予指导和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第十六条  部门齐抓共管

(一)市、县(市、区)水利(防汛)、国土、林业、科技(地震)、农业、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指导帮助、上下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做好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报、预防、预警和救援的各项工作;

(二)市、县(市、区)安监、质监、旅游、交通、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电力、环保、建设、通信运营企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指导帮助、上下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做好各级政府领导和具体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三)市、县(市、区)卫生、药监、疾病预防、农业(畜牧畜医)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指导帮助、上下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四)市、县(市、区)公安、文广、金融、教育、价格、粮食、林业、水利、外事(侨办)、台办、房监、建设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指导帮助、上下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协调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做好社会安全类等各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五)市、县(市、区)经贸、财政、民政、公路运输、医疗卫生、新闻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指导帮助、上下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做好基层应急保障类的各项工作。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