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台自然资规发〔2019〕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台自然资规发〔2022〕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集聚区、高新区分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委改革办《关于做好群众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34 号)和市委改革办《关于做好公民个人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们联合编制了《台州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台州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台州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发布时间: 2019- 10- 31
现就《台州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农民建房一件事》)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起草出台《六审合一》的必要性?
答:为贯彻落实省委改革办《关于做好群众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34 号)和市委改革办《关于做好公民个人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细化优化我市“一件事”办事指南。强力推进群众和企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审批效能,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实现农房科学安全建设和规范有序管理。
问题二:《农民建房一件事》的制定目的和可行性?
答:一是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编制台州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二是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民个人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函》工作要求,作为牵头单位和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协作,落实主体责任,合并审批事项,对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进群众和企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问题三:《六审合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办事指南》共分十六个章节,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式样、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等,具体提出了一个工作目标、两大主要工作和“三个一”的实施流程。
(一)关于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事项“一件事”办理。优化一个办理流程,整合一张申请表单,统一一套申报材料,同步实行网上申报,大幅度缩减办理时限。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六个事项合计办理时限在省厅明确的30个工作日基础上再缩减5个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个工作日,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合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合并办理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5个工作日,确定房屋四址为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听证等时间。
(二)关于主要工作。
合并办理的建设项目,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的相关实施部门负责初审、复核和审核审批工作。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9号)文件要求,下放农民建房审批权限,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三)关于实施流程。
1. 一表申请。精简农民建房“一件事”服务办理环节和材料,线上整合优化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行“一表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变“多事项多次录入”为“多事项一次录入”。
2. 一窗受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实现群众办事“跑一个窗口、办多个事项、领多个证照”。
3. 一体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将申请材料分别推送给相关承办科室,各承办科室收到申报材料后,重点对项目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限时办结并统一出件。
问题四:相关事项办理的咨询途径?
答: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51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