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心社区建设考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心社区建设考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财规〔2017〕7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实施,有效期 5年。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镇财规〔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镇财规〔2023〕3号)规定,有效。延长有效期至2028.1.18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2025年镇江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镇财规〔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8.1.18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17-12-19 有效范围: 吉林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