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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20鲁发改成本〔2021〕1058号

税谱®提示:本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2021年12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司法鉴定收费是《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重要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有效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保障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安排部署,需要重新制定相关收费政策,明确相关收费标准。

为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我委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与省有关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进行了成本测算,形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1月3日至13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通知》于12月15日以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管理办法。办法共19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价方式、退费规定、减免范围、公示要求等内容,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基本依据。

(二)疑难、复杂等司法鉴定事项认定标准。《通知》增加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项目认定标准。原《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仅在《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的说明中提出“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属重大、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没有相关认定标准,导致实际执行过程缺少明确的操作标准,不便于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掌握。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广东、上海等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新制定《山东省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认定标准》,有助于统一理解和认识,避免因界定范围不明确、理解上存在歧义等问题导致投诉和矛盾纠纷。

(三)明确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共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三个大类157项。一是增加“声像资料”鉴定大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明确声像资料鉴定是国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的四项司法鉴定业务类别之一,并按照层级结构确定其鉴定领域项目和鉴定分领域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二是将“交通类”鉴定归入“物证类”,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做调整。三是减少法医类物证鉴定项目中的“人类线粒体DNA检验”、“动物DNA检验”、“植物DNA检验”等3个项目。增加“印刷机具鉴定”项目。该项目从文书物证鉴定项目中“印刷文件制作方式、印刷文件同一性鉴定项目”拆分出来。

(四)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不变,个别项目有升有降。一是降低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三维重建、生物样品中常见无机毒物分析等项目收费标准。二是适当提高了硅藻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五)文件有效期。《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