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十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潍农字〔2019〕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10月08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9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各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全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十个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