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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政字[1998]170号    1998-06-24

税谱®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东省、大连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广州海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所附企业名单中的“广州保税区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保税区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有误。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其分别更正为“广州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保税区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