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年0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2号公布 实施)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5-08-23

税谱®提示:根据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