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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年0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9号公布 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