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制定本办法。
》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同时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所以原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需要更新。同时,文件部分文字表述需要修改,以便规范、严谨,符合规定。因此,需要重新修订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