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规定,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 财税〔2004〕125号
)的有关规定,办理消费税退税手续。生产企业在申报消费税退税时,除附送现行规定需要提供的凭证外,还应附送征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已纳消费税未抵扣证明”。对已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抵扣的,不能办理消费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