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1994年07月06日财政部财会一字〔1994〕15号公布 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规定,全文废止
大连市财政局:
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税务局1994年7月4日来信询问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帐增资按什么汇率折合增资额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帐增资时,如企业的记帐本位币与注册货币不一致,应按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之日的市场汇价将记帐本位币增资金额折合为注册货币的增资金额。
以上意见请转告该局。
来源:财政部官网 日期:2018-09-14 有效范围: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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