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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年04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2号公布 1996年01月01日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支持民航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照章征收营业税,所征税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返还,用于机场建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94)财预字第55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办理。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