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向社会公开了江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附件1、附件2予以废止,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及办理期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 类别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 决定 |
取消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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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取消 |
国发[2014]27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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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取消 |
国发[2014]27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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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取消 |
国发[2014]50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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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取消 |
国发[2014]50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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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取消 |
国发[2014]50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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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取消 |
国发[2014]50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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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取消 |
国发[2014]50号公布 |
》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公布了78项由江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出台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我省国税机关的有八项。根据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我们就目录中取消的项目予以公告,规范税务机关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对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及办理期限作了规定。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定。所以本公告对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附件1、附件2全部废止,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及办理期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