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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1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2-29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开通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往返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蒙两国政府于1991年8月26日在乌兰巴托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其协定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开通乌兰巴托一北京一大阪往返航线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开通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往返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0]11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蒙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法规,蒙古航空公司将于2000年5月1日起开通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往返定期航班,北京--大阪航段享有中途分程权。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OM905/6

  机型:A310--300

  班期:周三

  航线: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北京--乌兰巴托。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