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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将维也纳――北京航班延至上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将维也纳――北京航班延至上海的通知
国税函〔1997〕3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8-2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将维也纳――北京航班延至上海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400号)转发你局。有关税收问题,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5]112号)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