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0-12-24 )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 ( 鲁财法〔202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和《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
》,经省政府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菏泽等12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由3%调整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