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即开即奖规则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1-12-2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对发票使用行为的管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调整发票即开即奖(刮奖)规则,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通用定额发票即开即奖。发票年份代码(发票代码第6、7位)为“12”及以后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不再印制兑奖联。
二、调整机打发票奖项金额。发票年份代码为“12”及以后带有兑奖联的机打发票即开即奖奖项调整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金额。
三、已印制未使用的旧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并仍按原有规定兑付奖金。
特此公告。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