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4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8-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税收征管工作,我局从去年以来陆续下发了
国税发〔1993〕097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和
国税发〔1994〕1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为便于执行有关空运税收政策,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互免空运税收协定和其他有关协议或换文,我局对空运税收征免税情况进了汇总整理,现随文印发你局。
请各地依照
国税发〔1993〕097
和
国税发〔1994〕19号
文件规定,参照本通知附有,对本地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1994年9月底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
附件:(略)
一、外国航空公司征免税一览表
二、外国航空公司征免税简表
三、外国航空公司征免税依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