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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实行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全文废止】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实行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全文废止】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7.5)规定,条款更改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9.1.28)规定,全文废止

为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威海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各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逾期未申报行为,除申报期满后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送短信进行催报外,将通过报纸、网站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税务文书,依法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限期改正。现将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时,受送达人众多的,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税务文书时,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将在每月、季度或年度申报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威海日报》上发布《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对当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威海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各主管地税机关在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eihai.sdds.gov.cn/)上发布《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逾期未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未申报税种、所属期等。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8日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