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1998〕4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8-31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5]168号)中“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语,更正为“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