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3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6-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565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于1986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意大利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5年6月13日 民航运函[1995]565号
华北管理局:
根据意大利航空公司1995年4月3日AL01/030495号函及1995年4月11日民航总局外许[1995]015号经营许可,意大利航空公司计划从1995年7月1日起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客运航班。
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AZ790/789
二、机型:M11
三、班期:每周两班 星期一、四
四、航线:罗马―米兰―北京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民航总局航管部门的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