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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所2000178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6号)精神及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8〕134号)等有关文件,现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13户供电单位、6户发电单位及为发电、供电单位提供备品、备件服务的4户修造单位,在2000年统一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名单附后)。

二、原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汇缴成员单位辽宁省电力开发公司、南湖大酒店、辽宁省电力燃料公司、辽宁省电力物资总公司等《户企业从2000年起不再纳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汇缴成员企业名单中,各自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汇缴企业所得税成员单位名单 

单位          地址

1、沈阳电业局        沈阳市和平区

2.大连电业局(含瓦房店器材厂)     大连市中山区

3、鞍山电业局       鞍山市铁东区

4、抚顺电业局         抚顺市新抚区

5.本溪电业局        本溪市平山区

6、丹东电业局        丹东市振兴区

7.营口电业局        营口市站前区

8、两锦电业局       锦州市古塔

9.阜新电业局 阜新市海州区

10.朝阳电业局        朝阳市龙城区

11、辽阳电业局        辽阳市民主路

12.铁岭电业局        铁岭市银州区

13、盘锦电业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

14、辽宁发电厂        抚顺市露天区

15.阜新发电厂        阜新市

16.抚顺发电厂        抚顺市新抚区

17、锦州发电厂        锦州市太和区

18、北票发电厂        北票市

19.大连发电总厂        大连市沙河口区

20、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沈阳市铁西区

21、鞍山铁塔制造总厂      鞍山市灵山区

22、阜新电力修造厂        阜新市海州区

23、葫芦岛电力设备厂     葫芦岛市

24、省公司本部(含辽宁电力科学院、机关管理部)沈阳市和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