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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27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6-04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