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建设用土暂免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建设用土暂免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 〔1999〕37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12-16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为支持和促进我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今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文到之日起,对我省开采粘土用于公路建设,暂免征收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