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14〕1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45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积极构建“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推进机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形成,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不断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鼓励企业研究、制定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提升行业话语权。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首席质量官等载体优势,宣贯“浙江制造”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运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导入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作用,开展“树标立典”学习观摩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综合素质。
(三)提升“绍兴制造”品牌。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借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强化品牌创新,深入推进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强化品牌营销,加强对企业家、品牌策划人才和企业营销人才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全面提升品牌经营理念,提高品牌经营水平。
(四)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市标准化研究院建设,组织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帮助企业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究和创制。加快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跟踪、收集、研究、推广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为广大企业提供准确、便捷、权威的标准化服务。完善产品质量“红黑榜”制度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浙江制造”是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运用市场化手段确立的区域综合品牌,是市场与社会公认的高标准、高质量品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加大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目的、意义、作用的宣传,强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相关标准、相关知识的宣贯,努力形成“企业踊跃、部门支持、社会认可”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二)试点先行。上虞区、嵊州市作为全省七个县域试点区域,要精心制定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先试先行、先试先成,为全省推进“浙江制造”工作提供有益经验。以传统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行业为重点,先行在电除尘器、脱硫设备、衬衫、丝绸服装、染料、风机、电机、照明电器、集成灶、吸油烟机、电声器材、泵阀、汽车轮毂及零配件、黄酒等中开展“浙江制造”产品培育试点。
(三)梯度推进。按照“试点先行、梯度推进”的工作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根据我市制造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制定《绍兴市2015—2017年“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筛选和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产品及企业,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积极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技术检测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夯实“浙江制造”创建基础,培育一批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筑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实施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按照“浙江制造”相关标准,强化自主创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树标立典,对企业实施有效培育。强化政府主导,把推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的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可按“浙江名牌”同等政策给予奖励;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按“行业标准”同等政策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强化金融支持,对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在融资上给予倾斜,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引导和鼓励使用“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拓展市场,“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参展、广告营销、设立境外机构等,可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