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价服〔2008〕325号)精神,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鉴于《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浙价房〔1999〕79号)已被废止,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绍兴市市区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绍市府发〔1994〕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3〕55号)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决定予以停止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