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 ( 湖政办发〔2017〕65号
)第四部分第3点“鼓励企业进行试点,试点项目两年内按其所产生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数额,财政给予奖励。”调整为“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推动企业试点,试点项目两年内产生的税收市分成部分返还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