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政发(2011)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原《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同时予以废止。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一致,现通知如下:
一、1998年9月29日,市政府发布的《绍兴市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7号令)停止执行。
二、1998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区预算外资金统筹和超收分成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府办发〔1998〕84号)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