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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湖州市广告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湖州市广告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1〕2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湖委办[2008]25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9号),促进我市广告业提升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我市广告业提升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的特点,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近年来,我市广告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着广告企业综合实力普遍较弱、公益广告发展缓慢等问题。要从加快实施先进文化引领发展战略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广告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工作方针,更新观念,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全面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依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广告业的经营规模、运作能力、服务质量和辐射程度接近全省先进水平,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15年,实现全市广告费用投入翻一番,广告经营额达到11亿元,广告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全市GDP的增长率。
——以我市优秀品牌为基础,以广告企业为骨干,以优势媒体集团为先导,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
  ——提升广告策划、设计、创意、制作、代理和发布整体水平,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技术先进、核心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较强的广告龙头企业。
  ——促进公益广告发展,逐年提高公益广告发布量,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达到广告发布总量的10%,使公益广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
三、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和提升户外广告业。科学编制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或街景设计规划;保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合法权益;多方协作、利益共享,推进户外广告效果监测体系建设。引导户外广告企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施工、规范设置和日常维护;实施品牌化运作,提升行业档次。
(二)促进传统媒体广告向现代媒体广告转型升级。继续巩固电视、报纸、广播广告经营优势,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媒体广告转型升级。支持媒介集团组建广告公司,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支持网络、楼宇广告和公交移动电视、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广告发展,提高新媒体广告的认知度。
(三)努力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公益广告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公益广告宣传阵地,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发展公益广告,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广告活动主体对公益广告的贡献度。
(四)进一步提高广告设计和形象设计及制作工艺的竞争力,力争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发挥报业、广电等传媒的优势,大力开发网络及新媒体广告市场,促进广告媒体市场和广告经营资源整合,形成一批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形象设计媒体。
(五)加强广告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各类大众传播媒介控制广告发布数量,不随意扩大广告版面。加强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审查、出证、查验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和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要坚决禁止发布。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尊重知识产权,加强广告发布的知识产权审查。
(六)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对媒介广告的执法和监测力度。依照《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广告违法行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新闻媒体和广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自律,维护自身信誉。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做大做强广告企业。对一般性广告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对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的,允许广告公司以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5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亿元的广告企业,可申请设立广告集团公司。广告代理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的,其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0万元。
一般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欠发达地区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300万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广告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广告公司取冠市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万元。
对以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为主的智力型广告企业,在注册资金、营业场所、投资主体资格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以广告代理、广告媒体发布、广告制作等为主的广告企业,适当提高市场准入标准。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按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高新技术广告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省外广告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广告企业实际发生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
(三)支持和引导广告企业提升竞争力。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广告企业和先进的营运模式及理念,在我市培育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的大型广告企业。引导我市具有竞争力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盟等方式,开展跨区域经营和合作,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市内外广告市场份额。
推广应用高新低碳技术和材料,降低广告制作成本,保护环境。鼓励互联网等新型广告载体和数字化音视频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制作中的推广应用,使其成为广告经营新的增长点。积极培育高新科技和文化创意广告园区,建立一批创意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或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广告公司加强商标商号管理和运作。鼓励广告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并予以大力支持和重点培植。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省著名商标推荐中,对在全市排名靠前的广告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先。
对经行政认定新获得“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湖州市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广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广告企业参加各类公益广告作品比赛,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含省级一等奖)、三等奖(含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含市级一等奖)的公益广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千元、3千元、2千元。
(四)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研究制定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广告人才。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有条件的广告企业,建设广告人才培养基地。吸引国内外教育培训机构来我市开展广告培训和资格认证培训。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广告协会的作用,对一批广告人员进行再培训。加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鉴定力度。鼓励媒介单位、广告公司加大对国内外高端广告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浙发改规划[2009]558号)精神,对引进的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省相关人才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广告人才的创业计划,对推动广告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广告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建立具有广告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广告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依法保护广告企业多种形式创新研发智力劳动成果。重视和加强对知名广告企业商标的保护,以及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鼓励广告原创作品进行作品登记,建立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申请备案保护制度,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提高广告监管体系效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具体事权分工,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方式。综合治理广告市场,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广告监测机构,及时消除违法广告负面影响。加强媒体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使社会监督成为广告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政务,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科技水平。开展广告业行政性收费清理工作。广告业主要建立广告维护管理和自检制度,确保广告牌体及内容处于安全、完好、整洁状态;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空闲的广告设施应及时设置公益性宣传内容。
五、合力推进广告业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把广告业纳入到当地服务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措施及考核评价体系,积极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湖州市广告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促进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业发展;研究广告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广告市场准入管理;推进广告代理制,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发生;依法加强对广告业的监管,完善广告业发展机制,抓紧制定《媒介广告检测实施办法》、《湖州市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完善监测网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承担市广告业发展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动做好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广告业发展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综合指导协调;在研究城市产业发展时,要兼顾广告业发展的需求,促进广告业发展与城市公共空间布局的协调,保证广告业与金融、地产、物流、信息、商贸产业及教育培训同步协调发展。
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制定;将户外广告设计内容纳入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间的“联系单”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负责组织对公共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实施招标拍卖工作,完善公共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招拍挂制度,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负责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市广告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
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奖励范围仅限于市本级,涉及市、区财政分级承担的,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分成比例分担,在具体操作上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三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