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仁县灵官、关王、龙海、清溪四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仁县灵官、关王、龙海、清溪四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0]105号2000-11-1
安仁县人民政府:
你局《关于灵官、关王、龙海、清溪四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安政[2000]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灵官、关王、龙海、清溪四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为建制镇第五级,即每平方米征收0.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灵官、关王、龙海、清溪四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时间,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