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助力萍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萍府发〔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21〕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萍乡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萍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谱写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萍乡篇章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萍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关键核心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科技创新对气象现代化水平的贡献率显著提升,气象服务新时代萍乡改革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气象现代化水平整体达到全省市级先进,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设,充实市、县(区)两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任务,保证各级指挥机构稳定高效运转,未设气象机构的区设在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实现指挥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健全各级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2.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全面实施区域气象站网5G通讯改造,加强仪器设备检定,实现监测精密。完善监测网络,优化观测站网布局,在莲花城郊建设一部X波段天气雷达,填补雷达探测盲区;加强高空风垂直探测,在湘东区设立一部风廓线雷达。强化天基、空基和地基探测资料的应用,提高强对流、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中短期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水平,全力提高逐6小时降水预报精准度,为应急处置、救灾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3.增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市、县一体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相关部门做好全面对接和业务应用,各预案单位建立完善发布审批流程。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全网免费发布机制。依照国家规定,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动态更新责任人员信息库,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到社区到村到户到人到在萍乡境内流动人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4.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落实全国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要求,市、县(区)要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各地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服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单位建设。实施萍乡中心城区气象灾害避险工程,研究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城市洪涝预报模型,在不同风险区域和不同风险等级状态下能够按预案有序处置。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各地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应急处置、灾害调查与评估、预报预警信息传播等纳入乡镇(街道)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明确分管气象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预警信息接收、有效传播和快速响应及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二)加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
5.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各乡镇要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建立农村智能雷电监测预警系统,每个县(区)至少建设2个及以上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基地。升级“三农”气象服务系统,加强电子屏、大喇叭等设备的运行维护保障。加强“江西微农”和“12316”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推广应用。加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地区的智慧化、直通式气象服务,建设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基地。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化建设,实施乡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6.提升粮食安全气象服务水平。强化高标准农田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的趋利避害能力。完成粮油作物种植气候区划与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面向粮食安全的气象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提高粮油作物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主要病虫害气象风险预报的精准性和预见期。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实现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天气指数保险服务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7.提升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能力。加强农田小气候观测站网建设,开展多要素农业气象观测。开展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气象评估。按照“一县一品”开展特色农产品生长全过程的气象服务,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认证一批“气候好产品”,提升萍乡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挖掘本地种植气候资源优势,助力萍乡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水平。
8.提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建立生态资源监测站网,根据萍乡生态资源分布,建立不同海拔高度和经纬度的生态观测站点。在武功山、万龙山、杨岐山、高天岩、萍水湖湿地公园等建立负氧离子观测站。设立卫星遥感地面接收站,并开展生态分析与应用。建设武功山景区开放式生态旅游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开展旅游景区生态景观预报方法研究和人工增雪作业特色服务。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建设生态系统安全气象风险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9.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延长天气预报、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效。在市、县(区)中心城区布设蓝天指数监测仪,萍乡中心城区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站。加强森林火点、秸秆焚烧气象遥感监测服务。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建设。实施萍乡空气质量改善工程,采取疏导、沉降等工程措施改善萍乡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探索开展水体污染爆发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10.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结合萍乡实际,制定《萍乡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和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清单,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积极推进经济技术产业园、工业园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大力推进生态旅游气象服务,挖掘气候旅游资源,全面打造气候资源品牌,武功山、杨岐山风景区等申报“中国天然氧吧”评定。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品牌创建,鼓励高洲、白竺等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申报全省“避暑旅游目的地”。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气候养生之乡”评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提升重点行业气象保障能力。开展交通气象站建设,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行业智慧气象服务平台,服务防汛抗旱、综合交通、全域旅游发展等重点领域,减轻气象灾害风险。开展电力、风能、太阳能等领域的精细化智能预报预测服务,保障能源安全。开发高时空分辨率格点化天气实况与预报服务产品,建立注重用户体验、基于位置、按需推送的专业气象服务新业务。开展水库、林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森林火险气象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12.发展智慧公众气象服务。建设智慧气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5G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精准便捷的掌上气象服务。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创新服务内容,建立智能研判、精准推送、产品多元的大众化气象服务业务。建设融媒体公众气象服务平台,实现电视、广播、客户端、新媒体等与气象融媒体互联互通,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强化县级气象科普馆建设,创建国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开展气象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13.强化气象公共安全管理。推进相关气象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萍乡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气象安全普查,督促落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创建与认定,探索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管理和服务。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和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充分利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应急、气象、住建、电力、通信等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防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4.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升级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网建设,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能力。做好重大领域保障服务,支持粮食安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保障服务。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在异常高温干旱、重大活动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建设标准化作业点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15.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防控。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购买、存储、运输和空域协调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六)加强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气象事业发展综合保障水平。
16.强化气象科技支撑能力。研发高影响天气以及重大气候事件、气候异常的客观化预报预测技术方法,开展主客观预报最优融合、数据加工、人工智能协同预报等关键技术研究,制定更加精细化的预报指标,提高预报精准度。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技术在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中的应用研究,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客观预报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创新团队,开展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17.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气象科研攻关力度,支持局校、局企合作,开展气象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类人才工程以及各地人才培养项目,纳入各地人才激励和评优选优计划。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吸纳气象人才参加地方科技创新团队、主持(参与)科技攻关任务和科研项目、参加重大(专项)问题调查研究,在气象关键技术,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全面落实气象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培养能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1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气象相关业务发展经费,根据工作需求编制“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明确相关项目隶属关系,确定项目资金需求,分级落实资金来源。切实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待遇,保障人员经费预算,根据气象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建立一定的增长机制,全力保障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19.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改善工作。加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在全市国家气象站保护范围内,各县(区)要依法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审批。依法编制、印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本级气象部门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城市规划有关工作。对确因地方经济发展影响探测环境,需要进行气象台站搬迁的县(区),本级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切实保障探测环境改善涉及的资金、土地、林地的落实。要强化宣传,扩大社会认知面,提高公众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现代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切实履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市、县两级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并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开展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