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烟发改价格〔2024〕206号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认定烟台市级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指导价格的函》收悉。根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发〔2023〕4 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明确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全日托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托大班、混龄班1200元,托小班1600元,乳儿班2000元。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以托育机构按小时折算的全日托托育费为基准,在不超过20%的上浮范围内收取,具体由托育双方按协议约定。
二、有关事项
托育服务机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政策及收费行为规范等事项按照《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3〕309号)有关规定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