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政策的公告》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规定,自2017年1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批复》(闽国税函〔2012〕125号),现将我市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