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商发〔2017〕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商规发〔2024〕1号)规定,现行有效。
自治区博览局,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3月7日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宁政办发〔2017〕3号
),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重要节日,鼓励引导我区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品牌宣传和交流合作,引导商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健全完善商业企业品牌成长推进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要坚决曝光,更要宣传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建立商贸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诚信企业“红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大数据,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消费新理念。(商务厅流通处、区域处、秩序处、办公室,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
支持外贸企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制定我区外贸自主品牌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以“中阿博览会”和 “一带一路”品牌推广活动为契机,利用境内外展览展示活动,帮助企业宣传推介自主研发和拥有核心技术的品牌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收购、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具有宁夏地方特色的自主品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外贸处、外经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
积极拓展农产品品牌商品外销市场。进一步培育和扶持我区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商品市场竞争力,支持五市对条件具备的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流通骨干企业设立农产品品牌商品外销窗口。并结合我区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实际,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设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统筹规划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搭建自治区级重要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在整合有关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依托自治区商务云平台搭建自治区级重要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现有肉菜和枸杞流通追溯体系。支持银川、吴忠市升级改造现有肉菜流通追溯系统,支持中宁县升级改造枸杞流通追溯体系,探索全过程追溯管理。打造宁夏特色优势农产品追溯体系。围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六盘山中药材、盐池滩羊、固原马铃薯、中卫硒砂瓜、灵武长枣及供港蔬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以二维码等追溯新模式、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推进追溯体系示范建设,形成一批追溯品牌企业,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美誉度和竞争力,助推优势特色农产品走出去。(秩序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五、建设优势农产品线上市场
(一)开展电商进农村工作。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促进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建设。为当地特色农产品提供品牌、商标注册服务,实现农产品向网销单品SKU的转化。通过全网营销体系整合县域产品销售网络,鼓励运用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等,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电商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实施农村电商筑梦计划。深入实施农村电商筑梦计划,推动优势农产品网上营销。积极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线上市场,支持与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专区”,对注册入驻国内外大型电商平台企业的注册年费给予一次性补助。依据各县(市、区)对村级电商站点考核结果,对线上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给予销售额2%的奖励。定期举办全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供需对接座谈会,为农产品销售牵线搭台。依托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和宁夏农产品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宁夏农产品线上交易会。(电商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六、提高生活服务品质
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促进连锁经营模式从零售领域向生活服务业领域扩展。完善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开展快件代收自取、电子缴费、社区养老等便民服务。鼓励社区周边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等生活服务类企业,主动接入O2O电子商务平台,广泛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拓展服务范围,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消费需求。(流通处、电商处、建设处、物流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七、宣传展示宁夏品牌
在中阿博览会期间设立“宁夏品牌日”,大力宣传我区知名企业、商品,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支持宁夏商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开展“宁夏名优产品全国行”活动,在全国区域中心城市举办宁夏名优产品专卖展销会,进一步提升宁夏商品知名度。实施商贸服务业“三名工程”,形成以“品牌企业为龙头,著名店铺为支撑、大量名师为保障”的商贸服务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强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和传承,扶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自治区博览局,商务厅流通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八、推动农村消费升级
(一)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下种等重要时段,着力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链条整治。结合农时部署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茵药、“三鱼两药"、生猪屠宰“扫雷”、生鲜乳、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质检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游商、游贩的治理整顿,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引导农民群众提高识假辩假能力,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秩序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探索开展“农商互联”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合作。鼓励电商企业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形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发挥生产加工企业在货源组织、产地仓储加工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按照电商销售标准对优质农产品进行集货、筛选、分等、分级、包装和运输,不断提高农产品线上销售比例,促进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补齐电商供应链前端短板,满足电商对货源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需求,打造品牌农产品供应商队伍,开辟农产品销售新渠道。(电商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九、净化市场发展环境
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音频视频、文学网站、网游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打击通过邮件、快件渠道非法邮寄、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建立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信用宁夏”公示系统公示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制定商务领域分级分类激励、惩戒相关规范、标准和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动,形成在商务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奖惩格局,提升商务领域企业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