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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餐饮等七个行业月最低定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餐饮等七个行业月最低定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漳地税发〔2007〕1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2)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住宿、婚纱摄影、量贩式KTV、夜总会、足浴和桑拿等七个行业的定额管理,平衡全市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典型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并再次统一调查测算后,特制定七个行业月最低定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

㈠具体核定标准:详见《餐饮等七行业月最低定额标准表》(附件1)

㈡有关执行说明

1、餐饮:泛指大排档以及涮、烤、火锅等除外的正餐服务。

2、住宿:分宾馆酒店和一般旅馆两类核定,设有前厅或电梯,房间配套电视空调的按宾馆酒店核定;其它的按一般旅馆核定。

二、适用范围

漳州市区、县()政府所在地、龙海市角美镇、龙海市龙池开发区、东山县铜陵镇的上述行业的内外资纳税户(包括有兼营上述行业的纳税户)

三、区域执行口径

芗城区按一类标准执行,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按二类标准执行,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长泰县、华安县按三类标准执行。

招商局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参照上述标准自行制定月最低定额标准。

四、其它规定

㈠各地应根据纳税户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定期定额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调整指标和调整系数逐户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且不得低于上年发票月平均使用金额。

㈡各地在执行中如有调低现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或带征率的,应相应调高全市核定的月最低应纳税经营额标准,以确保全市区域间税负平衡。

㈢个别纳税户确实经营状况较差,达不到本通知规定的月最低定额标准的,各单位须逐户说明原因,填写《纳税户基本情况表》(附件2),按月汇总,每月28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局备案,以备效能督察。

㈣各单位在核定调整应纳税经营额时,应向纳税人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简单粗暴,既能把定额顺利调整到位,又不能引起大的社会震动,建立起和谐的征纳关系。

五、本通知自200811(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2007-12-14

附件:

1、餐饮等七行业月最低定额标准表

餐饮等七行业月最低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

行业

计算单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餐饮

大厅

15

4000

3500

3000

小包厢(10㎡以下)

9000

7000

5000

中包厢(10-20)

12000

9000

7000

大包厢(20㎡以上)

15000

12000

10000

住宿

宾馆酒店

2000

1500

800

一般旅馆

1200

800

600

婚纱摄影

以经营面积150平方为基准,不足150平方的按150平方计,每增加50平方(不足50平方的按50平方计算),定额提高20%;全省连锁经营的定额提高50%,全市连锁经营的定额提高30%。计算公式为:基准定额*{1+20%*取整[(经营面积-150)/50]}*(1+30%50%)

30000

10000

6000

量贩式KTV

小包厢(10㎡以下)

2500

1200

1000

中包厢(10-15)

3000

1800

1500

大包厢(15-25)

4000

2400

2000

超大包厢(25㎡以上)

5500

3600

3000

旗舰厅

7000

5000

4000

夜总会

演艺厅

20000

10000

8000

迪吧(漫摇吧)卡座

座位

2000

1500

1000

小包厢(15㎡以下)

5000

3000

20000

中包厢(15-25)

7000

4000

3000

大包厢(25-35)

8000

5000

4000

超大包厢(35㎡以上)

9000

6000

5000

足浴

按摩椅(按摩床),按摩床有经营多种项目,如:推油、盐浴等,定额提高20%

座位()

1200

1200

700

桑拿

普通包厢

4000

2000

2000

豪华包厢

7000

3500

3000

说明:芗城区按一类标准执行,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按二类标准执行,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长泰县、华安县按三类标准执行。

2、纳税户基本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