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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粉库设备征免房产税的批复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粉库设备征免房产税的批复

泉地税政二〔2002〕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规定,继续执行


安溪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水泥企业粉库设备征收房产税的请示)(安地税政[2002]9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地税局,现批复如下:
粉库是水泥企业的专用设备,是一种专门用来储藏水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建筑物。粉库是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在企业固定资产帐上反映为“固定资产——建筑物”,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此复。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日期:2002-05-27 有效范围: 福建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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