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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区(不含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

自2020年12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四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61号)以来,其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根据浙人社发〔2020〕61号温人社发〔2021〕29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其中,瑞安市作为试点地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流程进行完善和规范,为我市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基于瑞安的经验,我们制定了《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根据浙人社发〔2020〕61号温人社发〔2021〕29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12月15日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人员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报区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资规部门应当及时将纳入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交换至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本信息,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根据上述文件,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经办业务流程确定如下: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人员备案

资规部门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反馈各被征地村(社区)新增核定以及修改变动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名额,由人社部门及时录入或修改相应被征地村(社区)的征地参保指标,联合建立操作透明、约束力强、使用便捷的参保指标管理台账。被征地村(社区)无须另行向人社部门申报录入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指标。

被征地村(社区)申报具体人员备案时,须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备案登记表》;

2.《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3.《村集体承诺书》和《参保承诺书》;

4.《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格确认单》(如必要);

5.《           村关于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格公示结果的报告单》;

6.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依据《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备案登记表》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录入,核对录入无误后,打印一份《被征地人员备案清单》入档留存。

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人员的名单经受理备案后,备案人员和参保险种均不得变更;参保业务办结且缴费到账后,因各种原因要求退费的,原则上均不予退费。

(二)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尚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应通过浙里办APP、社保经办窗口、社银合作网点办理企业职工参保业务;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应依法继续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尚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应通过浙里办APP、社保经办窗口、社银合作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费档次变更及一次性补缴。

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备案登记后仍可享受城乡居保一次性筹资政府补贴权益,可一次性变更补缴城乡居保增设档次。



附件:1.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补充说明【见附件】

2.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3.村集体承诺书

4.个人承诺书

5.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备案登记表

6.    村关于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格的公示

7.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人员名单

8.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格确认单

9.    村关于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格公示结果的报告单

10.   村“五议两公开”工作法暨“3+5”工作法台账

附件1

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补充说明

一、被征地农民取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助)资格有什么条件?
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已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等其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名额有什么程序?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的要求,确定参保指标、参保名单、调剂名单要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
三、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落实到人过程中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职责?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包括:检查指标拟落实对象是否满足条件(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主动剔除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已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等其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确定参保对象名单要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表决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相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将会议表决确定的参保对象名单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具体参保对象名单确定的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四、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落实到人中乡镇(街道)有哪些职责?
镇街职责包括:乡镇(街道)收到拟参保对象名单、调剂对象名单、被征收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被征地农户补偿登记清册后,结合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料,确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信息,对参保对象名单进行审核,核准确认参保对象名单、调剂对象名单。然后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务公开栏公示7天,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备案手续。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4-07-26 有效范围: 浙江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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