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5日
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成都科创生态岛创新实施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为重点,发挥创新资源聚集优势,在成都科创生态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以下简称“四链”)融合先行先试。突出成都科创生态岛“聚合创新要素、服务创新转化、展示创新成果、孵化新兴产业”核心功能,以“科创通”链接全省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以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探索构建“四链”良性互促、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生态。
通过实施“双向揭榜挂帅”,到2027年,支持揭榜项目500个以上,其中突破产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100项以上、推动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项目50个以上,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端产业人才3000人以上,撬动社会资本不低于100亿元,引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
二、支持范围
(一)重点领域
聚焦推动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15条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
(二)重点项目
1.“企业找技术”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聚焦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需求,梳理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榜单,由技术供给方带团队、带技术进行揭榜,为企业加速技术攻关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2.“成果找市场”项目。由科技厅牵头,以国省级科技奖励成果、国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成果、高层次人才技术成果、先进技术成果、先进通用型中试技术(平台)等为重点,梳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榜单,由成果需求方带资金、带场景进行揭榜,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培育发展新的产业增长点。
(三)重点区域
支持揭榜项目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区域落地转化。其中,在西部(成都)科学城范围内实施的项目,按本方案确定的资金渠道给予支持;在中国(绵阳)科技城范围内实施的项目,按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
三、工作流程

(一)定榜发榜
1.问需。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向省内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形成“企业找技术”清单;由科技厅牵头,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形成“成果找市场”清单。
2.定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分别牵头,会同成都市、绵阳市,择优遴选指标明确、应用面广、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技术需求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进一步明确技术目标和应用市场,编制形成榜单。
3.发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分别牵头,通过“科创通(指成都科技创新云平台,下同)+科创岛(指成都科创生态岛,下同)”等平台线上线下发布榜单。
(二)揭榜定帅
4.揭榜。意向揭榜的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制定揭榜方案,细化技术指标、组织方式、工作进度、资金预算、应用计划等内容,编制提交揭榜申报书。
5.定帅。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分别牵头,会同成都市、绵阳市和需求方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对揭榜方案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挂帅单位。“企业找技术”项目需求方为技术需求单位,“成果找市场”项目需求方为科技成果输出单位。
6.立状。“企业找技术”项目的需求单位、“成果找市场”项目的挂帅单位,以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项目立状签约和实施主体。
(三)挂帅攻关
7.攻关。项目实施单位应整合需求方、揭榜方相关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全力组织项目科研攻关和成果产业化应用。
8.服务。依托“科创通+科创岛”,为项目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成果展示、场景应用、科技交流、孵化育成等综合服务。
9.问效。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分别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据任务协议约定,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阶段性资助经费拨付和项目绩效评价。
(四)成果转化
10.产出。“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若在成都或绵阳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落地转化和产业化,产生的经济贡献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与产业化落地公司按照3:7的比例进行结算分享。
四、服务保障
(一)资金支持
四川省、成都市(本级)、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按照2:2:1:1的比例,共同组建成都科创生态岛“双向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资金,引导构建“政府资助+基金投资+银行融资”全生命周期资金服务体系,省、市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资金通过上下级结算上解成都市财政,成都市财政再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四川天府新区。
项目支持资金按照“总额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对揭榜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合同总金额4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5年先行安排项目支持资金12亿元,其中经济和信息化厅2亿元、科技厅2亿元,成都市(本级)4亿元,四川天府新区2亿元,成都高新区2亿元。后续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再行调整安排。
1.揭榜研发阶段: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加大投入,支持揭榜项目组建技术团队,开展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品试制等相关工作。
2.成果转化阶段:支持省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成德眉资同城化科创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落地成都科创生态岛,常态化组织揭榜项目路演对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3.产业化阶段: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社会投资、银行券商、科技保险、担保征信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上岛聚集,为揭榜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助力项目加快实现产业化。
(二)中介服务
在成都科创生态岛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工作站,集成天府中央法务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等专业资源,为“双向揭榜挂帅”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财会审计、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一站式”高效服务。
(三)人才服务
1.引进。针对揭榜项目落地转化的人才需求,由成都科创生态岛发布人才需求清单,为高层次人才团队参与揭榜开通“绿色通道”,广泛引聚科技领军人才。
2.培训。依托在川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在成都科创生态岛布局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中试工程师、技术经理人、创业辅导等专业培训。
3.服务。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为“双向揭榜挂帅”项目人才安居、创新创业、健康医疗、子女教育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对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对一”服务保障。
(四)孵化服务
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布局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未来产业科技园等孵化载体,集中承载“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的产业孵化。针对揭榜项目产业孵化需求,定制提供“科创种子、孵化育成、雨林生态”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场地租金支持,助力科创企业高质量成长。
(五)平台支撑
1.中试平台。建设西部中试综合服务平台,集中展示和共享全省中试平台、服务项目、中试产品、中试人才、中试设备等中试资源,高效开展服务预约、供需对接、样品试制等服务。
2.应用场景。在成都科创生态岛打造全省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的首发推介平台和集成展示中心,优先支持揭榜项目成果在成都科创生态岛“首发、首展、首用”。
(六)“科创通”服务
支持成都“科创通”功能升级,服务辐射全省,面向各市(州)的科技创新团队、企业等提供政策匹配、载体配套、创新人才推荐、技术成果对接等服务,线上线下联合开展揭榜项目示范推介和共享服务。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双向揭榜挂帅”会商制度。由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召集,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成都市、绵阳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整合省、市、区资源,统筹推进“双向揭榜挂帅”工作。
(二)成立“双向揭榜挂帅”工作专班。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牵头,会同成都市、绵阳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有关部门组建“企业找技术”和“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工作专班,负责揭榜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组建“双向揭榜挂帅”专业执行机构。在工作专班的指导下,成都科创生态岛组建“双向揭榜挂帅”专业执行机构,开展政策宣传、项目挖掘、榜单发布、项目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
(四)建立“科创通+科创岛”服务联动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布局建设科创生态岛分岛,通过“科创岛+分岛”“科创通+专版”链接市(州)科技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积极参与“双向揭榜挂帅”工作。
(五)建立“四链”融合区域联盟。成都市联合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市(州),共同探索“研发+生产”“总部+基地”跨市域资源整合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揭榜项目成果在全省顺畅流动、加速转化和产业化。
六、责任分工
省委人才办:协调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动员高层次人才参与“双向揭榜挂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及科研团队提供人才政策咨询和服务。
省委军民融合办:组织动员军民融合企业、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等单位参与“双向揭榜挂帅”。
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等部门引导投资基金、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支持“双向揭榜挂帅”项目。
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建“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工作专班,负责“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工作;负责制定相应支持标准和工作指引;负责组织动员企业参与“双向揭榜挂帅”。
教育厅:组织动员省属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参与“双向揭榜挂帅”;引导省属高校在成都科创生态岛建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和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纳入拟建的高等研究院申报单列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托成都科创生态岛申报筹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科技厅:牵头组建“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工作专班,负责“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工作;负责制定相应支持标准和工作指引;负责组织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参与“双向揭榜挂帅”。牵头推进全省“科创岛+分岛”布局,指导“科创岛揭榜+分岛转化”跨区域协作。
财政厅:负责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做好成都科创生态岛“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省级预算管理和下达工作,指导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市:成都市政府负责“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市级预算管理和出资;负责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市(州)组建“四链”融合区域联盟;负责指导和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做好成都科创生态岛建设运营。成都市相关部门参与“企业找技术”和“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工作专班,重点组织和动员成都市高校院所和企业参与揭榜,并做好项目落地保障。
绵阳市:绵阳市相关部门参与“企业找技术”和“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工作专班,重点组织和动员绵阳市高校院所和企业参与揭榜,并做好项目落地保障。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成都科创生态岛的建设运营;负责“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区级预算管理和出资;负责“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的专账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落地四川天府新区项目的保障和转化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双向揭榜挂帅”专业执行机构的组建和运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区级预算管理和出资;负责落地成都高新区项目的保障和转化服务等具体工作;参与组建“双向揭榜挂帅”专业执行机构。
关于印发《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川经信技创〔2025〕1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现将《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 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2日
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立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实施以“精准凝练—动态发布—适配撮合—协同攻关—产业转化”为主线的“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以下简称“揭榜挂帅”),引导创新资源要素加速向产业汇聚,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揭榜挂帅”以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为重点,发挥创新资源聚集优势,在成都科创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先行先试。由企业提出技术研发需求,经济和信息化厅梳理发布“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技术供给方带团队、带技术进行揭榜,撮合形成“揭榜挂帅”揭榜项目并产业化,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落地实施一批标志性成果应用,带动提升产业创新整体水平。
第三条 “揭榜挂帅”支持范围主要聚焦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15条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揭榜挂帅”技术范围主要聚焦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
第四条 “揭榜挂帅”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科技厅、财政厅等省直部门以及成都市、绵阳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五条 “揭榜挂帅”的实施主体包括需求方和揭榜方。
第六条 需求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
(二)原则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较强资金投入能力和其他研发配套条件。
(三)对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等具有内在迫切需求,有明确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且依靠自身现有研发能力难以解决。
(四)揭榜项目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区域落地转化。
第七条 揭榜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相适配的技术研发储备、技术支撑队伍、相关研发经验等。
(二)能充分响应和满足需求方的具体技术研发需求和预期成效。
(三)揭榜方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相应规模或强度(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具备较丰富的成果产业化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化经营能力。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
(四)无重大科研诚信、安全、环保、税收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鼓励支持与省、市、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揭榜方参与攻关,加速更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落地。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揭榜挂帅”主要有定榜发榜、揭榜定帅、挂帅攻关、成果转化四个阶段。
第十条 定榜发榜。包括问需、定榜、发榜三个环节。
(一)问需。聚焦“揭榜挂帅”支持范围,发布征集通知,广泛征集重点企业在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软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关键领域面临的“急、重、缺、难”技术需求,特别是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短板技术。
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设置“揭榜挂帅”专栏,开发工作模块,发布《“揭榜挂帅”需求征集表》,常态化、开放式面向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征集内容包括产业领域、需求名称、技术难点、目标成果、应用场景、期望合作单位等,汇总梳理形成企业技术需求清单。
(二)定榜。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按照产业进行分类梳理并开展初筛。针对不同产业的技术需求特点,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成都市、绵阳市,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领域专业力量开展论证,根据需求方基本条件、技术需求紧迫程度、技术实现难易程度、技术应用前景、行业带动作用、企业投入保障等因素进行评价,择优选择指标明确、应用面广、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技术需求,进一步明确技术目标和应用市场,编制形成“揭榜挂帅”榜单。
(三)发榜。经征求需求方意见后,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通过“科创通(指成都科技创新云平台,下同)+科创岛(指成都科创生态岛,下同)”、官方网站等线上线下方式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公开征集技术需求解决方案。从2025年起,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按季度分批次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在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时,原则上同步发布揭榜条件、揭榜程序、揭榜安排等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揭榜定帅。包括揭榜、定帅、立状三个环节。
(一)揭榜。揭榜方按照“揭榜挂帅”榜单具体需求及揭榜工作要求,与需求方充分沟通对接后进行揭榜申请。揭榜方须登录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揭榜挂帅”工作专栏,填写提交揭榜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揭榜单位基本情况表;
2.揭榜方案,主要包括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可行性分析、现有优势基础、技术研发内容及技术路线、细化技术指标、组织方式、实施周期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效、应用计划、资金预算及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
3.证明揭榜方技术研发实力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资质、条件、人员、荣誉、知识产权等;
4.揭榜方对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知识产权无争议声明、无重大不良记录声明。
揭榜方可以独立揭榜,也可根据技术研发实际情况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须明确1个牵头揭榜方和参与揭榜方,牵头揭榜方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未在“揭榜挂帅”专栏中提交揭榜申报书的不予受理。
(二)定帅。
1.推荐。按照属地化或归口管理等原则,有关市(州)和部门对揭榜方进行初审推荐。省外的揭榜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初审。属于联合揭榜的,以牵头揭榜方的归口为准。
2.初审。经济和信息化厅围绕揭榜材料的对应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3.定帅。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和需求方,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通过现场答辩、材料查验、走访核验等程序,对揭榜方案等情况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原则上每个榜单任务最终遴选确定1个揭榜方(可空缺)。如对同一榜单任务确有多种不同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在各方均认可的前提下,可据实确定揭榜方。
4.公示。对定帅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涉密和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后,按相关程序进行结果报批确认。
(三)立状。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见证方,组织需求方与揭榜方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协议。项目协议主要围绕攻关任务及实施效果、阶段性考核、经费筹措及拨付、技术成熟度管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交付与验收、违约责任、奖惩措施等进行约定。需求方以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项目立状签约和实施主体。
第十二条 挂帅攻关。包括攻关、服务、问效三个环节。
(一)攻关。揭榜方按照“揭榜挂帅”项目协议要求,集中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全力组织项目科研攻关,确保实现预期目标。期间揭榜方须做好实验数据、经费开支、参与人员等科研情况记录,如出现重大事项须及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需求方。经济和信息化厅、需求方为揭榜方完成榜单任务提供必要支撑。
(二)服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托“科创通+科创岛”,为“揭榜挂帅”项目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成果展示、场景应用、科技交流、孵化育成等综合服务。
(三)问效。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成都市、绵阳市,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约定,对“揭榜挂帅”项目实行“里程碑”节点考核、阶段性资助经费拨付和项目绩效评价。如遇重大变化和问题纠纷,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调整实施。对于实施不力的项目予以限期整改纠正,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须及时叫停并规范处置。“揭榜挂帅”项目完成所有任务后,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协议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成果转化。包括交付、产出二个环节。
(一)交付。揭榜方应按“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约定,及时将技术研发成果交付需求方使用。
(二)产出。需求方应快速应用技术研发成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生产经营效益。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需求方和揭榜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真实原则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协议,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支持资金,依照“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协议签订实施后,一般不作变动,特别是不能随意减少或降低项目实施期限、技术指标、实施效果及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任务无法按期、按技术标准完成的情况,揭榜方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一项目最多延期1次。
第十八条 对于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考核评估无法达标的,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揭榜方已经充分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按规定作终止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因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需求方和揭榜方产生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发生严重诚信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作撤销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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