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的通知
扬人社〔2024〕6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 扬府规〔2022〕5号)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明确全市2025年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15808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4-11-05
有效范围:
江苏
扬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