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从2011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在经管纳税人中推行涉税鉴证报告电子化报送。凡是办理税务事项需要报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确认由各税务师事务所上传的电子涉税鉴证报告,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涉税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